原文链接:
https://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506/t20250630_3966887.htm
1 政策概览
该政策是中国对外国投资者使用分配利润对中国进行直接投资的税收抵免政策的再升级,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生效。公告详细阐述了适用条件、管理流程及合规要求,旨在鼓励外国投资者对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进行投资。
2 核心政策内容
(1)境外投资者可对再投资的股息所得暂缓缴纳10%的预提税。
(2)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按照投资额的10%(或者按照投资额乘以更低的股息协定税率,如适用)抵减境外投资者在再投资之日以后从分配利润的中国企业取得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所对应的应纳税额。抵免余额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
3 再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对比:过去与现在
根据旧政策,境外投资者可对再投资的股息所得暂缓缴纳10%的预提税,直至发生资产转让或清算等情形时再行缴纳,不会减少税负。
新政策新增了永久性税收抵免(再投资金额的10%),提升了税后回报率并增强了长期投资者的可及性。如今,海外投资者可同时享受税收递延和税收抵免,从而提升再投资回报率并增强政策吸引力。
4 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
利润来源: 必须是境内居民企业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形成的股息、红利
投资方式: 包括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但不包括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战略投资除外)
产业要求: 被投资企业从事《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产业
持有期限: 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
资金流向: 利润需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账户,不得中转
5 管理流程
申报流程
境外投资者向利润分配企业提供相关资料
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投资信息
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并出具《利润再投资情况表》
省级部门确认后向财政、税务部门报告
收回投资处理
满5年后收回: 需在7日内补缴递延税款
不满5年收回: 除补缴递延税款外,还需按比例减少抵免额度并补缴超出部分
6 重要规定
特殊重组: 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政策
跟踪管理: 各级部门加强监管,发现不符合条件及时追缴
追溯适用: 202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的投资可申请追补享受
不可追溯: 2025年1月1日之前的投资不得追溯享受
7 政策意义
这项政策旨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将在华获得的利润继续投资于中国,特别是投向鼓励类产业,通过税收优惠促进外资再投资,支持中国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8 思维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