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再次延长至2023年底

资讯动态2023-01-1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居民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83687/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