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1号公告)及《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15号公告),首次以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则,标志着中国离岸家族信托正式进入税务合规时代。
核心要点:
全生命周期覆盖 — 以委托人的居民/非居民身份为出发点,明确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止各阶段的个税处理规则。
实质重于形式 — 税务机关关注财产是否实质装入信托,而非法律形式本身,包括通过SPV增资等方式实现信托取得股权的安排。
强化反避税规则 — 首次建立个税层面的"准CFC规则",将离岸信托未分配收益及境外实体留存收益纳入征税范围,监管尺度较企业所得税CFC规则更为严格。
细化税收居民认定 — 取得外国国籍或境外永居权,但主要经济利益仍在境内的个人,可能被认定为有住所的中国税收居民,适用全球征税规则。
过渡期安排 — 对2023-2025年期间的历史欠税,公告实施后90日内完成补充申报的,不加收滞纳金,为化解历史税务风险提供窗口期。
为何重要: 随着CRS 2.0机制不断完善,香港、新加坡、开曼、BVI、泽西等主要离岸辖区均已纳入信息交换体系,离岸信托架构已无法再依赖信息不对称。未来,离岸信托税务合规将从"一次性历史补税"转变为"贯穿全生命周期的持续合规"。
对于拥有离岸信托架构的高净值家庭及财富管理机构而言,当前正是重新评估架构、化解历史风险、建立长期合规机制的关键窗口期。


